城市概况:
潍坊,古称“潍县”,又名“鸢都”,位于山东半岛的中部,山东省下辖地级市,与青岛、日照、淄博、烟台、临沂等地相邻。地扼山东内陆腹地通往半岛地区的咽喉,胶济铁路横贯市境东西,是半岛城市群地理中心。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经济区的重要交汇处。是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和发展活力的新兴经济强市。
2021年末2022年初全市常住人口94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5.2%。
2022年潍坊市地区生产总值累计值为7306.5亿元,比2021年同期增加了295.9亿元,同比实际增长3.7%。
城市定位:
世界风筝都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市
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
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
产业格局:
近年来,潍坊以产业链为主线,深入推进“链长制”,围绕5个千亿级、10个500亿级、N个新赛道产业链,推动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着力构建布局结构优、规模体量大、协同配套好、质量层次高、支撑带动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塑造高能级产业生态,形成“5+10+N”重点产业链发展大格局。
5个千亿级产业链
动力装备产业链、高端化工产业链、预制菜产业链、元宇宙产业链、汽车制造产业链。
10个500亿级产业链
包括生物医药、纺织服装、高端铝材、智能农机、节能环保、造纸包装、应急安防、特色新材料、绿色铸造、磁技术产业链,既有传统优势产业,也有新兴“蓝海”产业。
N个新赛道产业链
目前,潍坊着重布局的4个新产业新赛道分别是:
工业母机产业链、航空航天产业链、智能机器人产业链、氢能及新型储能产业链。
产业环境:
一、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发展成为腰部经济 挺起山东发展的脊梁。
潍坊地处山东半岛几何中心,是北连京津冀、南通长三角、融入环渤海的重要节点,邻近日韩,连接海洋和内陆、高山和平原,齐文化和鲁文化、海洋文明和农耕文明在这里交融。
二、作为经济发展的命脉 潍坊有着其他城市难以比拟的交通优势。
潍坊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济青高速、潍日高速等8条高速公路过境;济青高铁、潍莱高铁以及正在推进的京沪高铁二通道、潍烟高铁等在我市交汇,形成米字形的高铁网。
三、独特的产业优势 锻造了潍坊难以比拟的竞争力。
潍坊是山东乃至全国为数不多的工业、农业齐头并进的城市,突出发展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两大主业”是潍坊独具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的是农业,带动的是“家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两大主业”的发展,服务于潍坊的一个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
四、各地因地制宜 发展出全国有影响的产业 持续形成了潍坊强大的县域经济合力。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县域经济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性、战略性和基础性作用。在潍坊,各县市几乎都创造性走出了一条因地制宜的县域高质量发展之路,创造出中国农业发展史上非常罕见的群体性现象。
人才政策:
01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一、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和顶尖人才:对全职引进的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和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 万元生活补贴、5000万元项目资助、1亿元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给予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和顶尖人才重点人才举荐权,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市级重点人才管理。对聘任院士、合作院士,按照在潍实际取得年薪情况,分别按比例给予最高300 万元、100万元生活津贴。对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给予项目单位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创新类、创业类人选,分别给予最高100 万元、800万元经费资助。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1000万元以上社会风险投资的,领办人择优直接认定为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1.完善鸢都学者建设工程类别设置,增设青年专家项目,每2年遴选一次,管理期内分别给予鸢都学者特聘专家、青年专家每人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2.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市财政再给予每人20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市财政再分别给予每人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青年人才:
1.大力引进硕博人才。对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校、医院、科研院所、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6000 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其中,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全球TOP200 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研究生补助期限为5年。
2.对符合条件的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实际在站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出站留潍或来潍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对在潍自主科技创业的海内外博士,依据创业项目市场前景和效益评估情况,市财政分三类给予100万元、50 万元、20万元的创业经费资助。
4.......
四、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开展“企业家日”系列活动,定期开展潍坊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给予最高500万元税后现金奖励。对在引才育才用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授予“人才潍坊伯乐”称号,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五、卓越工程师: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中,单列卓越工程师支持计划,4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
六、高技能人才:
1.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500 元生活补贴;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2.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名师)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企业职工参加相关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个人1500 元、2000 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
3.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团队),按获奖层次给予2万-5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或推荐评审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七、柔性引进人才: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市外(海外)在职或者退休院士来潍从事创新研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聘任协议(不少于3年)、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时间60天以上,可申报纳入市级以上聘任院士服务范围,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劳动报酬60%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300 万元。留学归国人才来我市创业,可以申报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予以资助。
八、......
02人才激励评价政策
1.通过我市申报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鸢都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3.对我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由市财政承担。
4.对新引进海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依据聘用数量、期限、薪酬等情况,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工薪补助。
5.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至少80%的比例奖励给技术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技术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科技人员可以高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6.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2000元、10000元补助。
7.鼓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第一引荐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除外)举荐引进人才,对全职引进或引进后通过我市申报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每引进1人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8.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以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等省市级人才工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非全职来潍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潍坊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人选经实地考察后可认定为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03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鲁政办发〔2012〕72号)规定:省级财政向受表彰人员颁发“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奖牌,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金。
政策时限: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04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意见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意见》(鲁办发〔2013〕2号)、《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鲁财社〔2013〕29号)有关规定,成功入选“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时限: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
05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7号)有关规定,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就业见习期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政策时限:自2022年5月20日起
惠企政策:
01《潍坊高新区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1.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支持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对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 5000 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登榜单”。对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中国 500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 500 强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净增产值 1 亿元(含)—5 亿元(不含)的奖励 10 万元,5 亿元(含)以上的奖励 20 万元。
4.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净增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的奖励 5 万元,净增营业收入 1 亿元(含)以上的奖励 10 万元。
5.对总量前 10 位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限上批零行业年平均增速 10—20 个百分点(含)的给予10 万元奖励,高于 20 个百分点(不含)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规模“上台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的,在纳新年度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 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奖励;若企业在纳新次年仍符合“规上”“限上”条件,且产值、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市、全区平均增幅的,再给予 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奖励。
7.支持高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获得上级部门认可的国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项目、首版次高端软件项目(简称“三首”),给予企业支付的“三首”产品保险金扣除上级保险补偿额度后剩余部分 50%的补偿,单个企业同一产品支持额度最高 30 万元。
8.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实施节能技改项目年实现节能量500 吨(含)—1000 吨(不含)标准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年实现节能量 1000 吨(含)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励。
9.支持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继续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新引进落户高新区且经认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
10.支持引育高成长科技企业。对纳入火炬统计、当年度首次认定或新引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照首年度 30 万元、次年度 20 万元分两年兑现,若次年度未继续通过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的,20 万元不予兑现。新引进企业同为瞪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11.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独角兽称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市级隐形冠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同一企业不同年度获批同一奖项的不重复奖励,同一年度获批多个奖励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奖励。
12.......
本政策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
02《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创业大赛奖补)。对每年新评选的“潍坊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潍坊市优秀创业导师”、“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潍坊市创业大赛”“潍坊市乡村振兴创业大赛”获奖者,根据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大赛活动的,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时限: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