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概况
临沂市,古称琅琊、沂州,山东省辖地级市,Ⅱ型大城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地跨北纬34°22′~36°13′,东经117°24′~119°11′之间,属温带季风气候,气温适宜,总面积17191.2平方千米。截至2023年6月,临沂市辖3个市辖区、9个县,总面积17191.2平方千米。
截至2022年末,临沂市常住人口1099.31万人。
2022年,临沂市生产总值5778.5亿元,同比增长4.2%。
城市定位
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中国市场名城
中国物流之都
中国书法名城
全国双拥模范城市
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城市
中国最具投资价值十大城市
入选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2022)
入选“2022年城市百强峰会”,获三线城市排名
获批首批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2023)
产业发展方向
以园区化、集群化、高端化为主攻方向,紧密对接省“十强”产业,壮大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未来潜力产业,抓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全力打造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新材料、建筑建材、医养健康、文化旅游、现代商贸物流、高端化工、信息通讯技术、现代金融等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十大优势产业集群。
山东省临沂市十强产业:
1.先进装备制造
2.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
3.新材料
4.建筑建材
5.医养健康
6.文化旅游
7.现代商贸物流
8.高端化工
9.信息通讯技术
10.现代金融
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产业集聚和国土空间相协调的原则,在多规融合的基础上,衔接全市新旧动能转换“一城引领、两廊带动、三园集聚、全域协同”总体规划,打造“两圈一港多轴”的产业格局,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鲜明、各类要素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
“两圈”:城市经济圈,即中心城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生态经济圈,即环大蒙山、沿沂沭河区域。
“一港”:临港钢铁基地。
“多轴’:与全域城乡建设空间规划“七轴联动”相衔接,结合临日一体化发展轴、临连协同发展轴、3条山水文旅城镇发展轴、2条市域城镇发展轴,依托京沪高速、长深高速、鲁南高铁、菏兖日铁路、G205国道等运输走廊,充分发挥通道枢纽功能和沿线园区载体平台功能,因地制宜地打造“十优”产业集聚轴。
产业环境
临沂的地理位置
临沂位于中国东部,地处山东半岛南部,东临渤海,是山东省区域性核心城市之一。
临沂正中心地带为临沂平原,北部为山区,南部为低山丘陵。
这样独特的地理位置,不仅使得临沂拥有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也为城市快速发展提供了难以比拟的机遇。
临沂的经济实力
临沂是中国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城市之一。
在城市面积仅有10万平方公里的情况下,临沂小商品市场户数高达10000户以上,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之一。
此外,临沂的物流产业也非常发达,全市物流规模达到2000亿元,物流企业超过600家。
临沂的城市建设
临沂可谓是“城市建设大气奢华上档次”。
一方面,城市规划高度科学、注重人文环境,市政设施设备齐全,电网供电较为稳定,市民的居住环境非常舒适。
另一方面,临沂的文化底蕴丰富,建筑风格多元,更使得城市显得更加迷人。
临沂的未来前景
临沂在淮海经济圈中的地位已经逐渐得到肯定,加上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基础,可谓是未来发展潜力极大。城市显得更加迷人。
人才政策
01临沂“1+N”系列人才新政
1.探索实施企业“按薪定才”评价体系,对企业引进的年薪80万元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人、技术负责人等,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薪资补助。
2.在支持企业人才引育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对在我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推荐外国专家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3.青年人才
①对参加人社部门集中开展的“两新”组织招聘面试的非临沂籍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可申请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来临体验券”,用于补贴餐饮交通等费用,“青年驿站”可免费提供3日内住宿;提供来临实习补贴,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实习补贴,最长12个月。
②加大青年人才创业金融支持,为青年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回临创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扶持。
③对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尚在择业期内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人才津贴,其中博士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
4.引进的顶尖人才,最高资助高达1亿元,技能大赛奖励由最高10万元提升到50万元。
5.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对在临沂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6.深入实施“创业沂蒙·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公开遴选优秀创业人才和优质创业项目,对优胜项目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沂蒙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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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沂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一、人选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
3、拥有结构合理、配合密切的人才团队,具有出色的团队协作能力。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临沂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以及经省级、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主营业务或主要研究方向属于我市“十优”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3、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人才意识,在相关领域方向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目标,重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并有完善机制,申报人选研究方向与企业(平台)主要研究领域一致,能够为人选开展工作提供充足完备条件支撑。
4、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依法诚信经营。
三、支持类别及补贴
创新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个人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30万元,按照40%、30%和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等。
创业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每名创业领军人才5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一次性拨付到位,同时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
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每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入选者个人补助30万元,按照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
技能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每名入选者个人补助15万元,工作经费15万元,按照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申报单位要为技能领军人才按照不低于市财政经费资助标准配套工作经费,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工作。
注:沂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实行支持期管理,支持期为3年。沂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入选者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其他市级人才工程支持。
惠企政策
01《临沂市关于支持激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一)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且从事激光领域研发生产及平台服务型的激光行业企业。
(二)重点支持从事研发生产基础材料、核心部件、系统集成、光电装备及衍生应用等激光产业链产品的项目和企业。
二、补贴内容:
1.支持招引激光产业链大好项目。锚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等激光企业,加大招引力度,精准对接服务。对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激光产业项目,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按照设备投入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厂房的给予厂房租金“三免两减半”(即三年免征收、两年减半征收)的扶持政策,购置标准厂房的按厂房购置额10%给予补贴。
2.支持激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激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
3.支持协作配套。企业采购使用成套激光加工设备和核心部件(激光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支持和保障;对激光器、激光成套设备生产企业,采购无关联关系工业企业所生产的激光原材料、核心零部件或控制器,按照合同实际完成额的7%给予供需双方(供方2%,需方5%)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由供方企业所在县区财政负责。
4.支持企业规模提升。为高效聚集国内外优质资源,提升临沂市激光产业辐射带动力,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激光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负责。
5.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大力引进和鼓励国内外从事激光与光电领域研究科技专家、领军人才来临沂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加大高端外国人才引进力度,对来临沂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择优资助,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对在我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其中40%的比例明确为人才津贴,剩余部分用于团队建设、技术交流、创新研究等,项目涉及资金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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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2022-12-05至2025-12-04)
02《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对象: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
二、支持内容:
(一)创新研发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生产的创新药(含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同一产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每个品种奖励3000万元;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落地我市生产结算的改良型新药、首仿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500万元。
2.对在我市申报、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化学药,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
(二)医疗器械创新
1.对新获得第二类(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第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5万元。
2.对按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新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对首次获得备案并实际开展项目研究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再追加100万元;对于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增加认证项目获批的奖励5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首次取得国家级和省级机构认证的药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主体获得不同级别认证的,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对新建并经认定的药物中试基地、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设备购置总额的10%最高奖励1000万元。
(四)......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2022-01-07至2024-01-06)
03《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方案》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建立科技型高成长企业信息库。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遴选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型高成长企业信息库,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向企业集聚,推动其加快成长。完善中小微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按照高质量双招双引的要求,吸引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符合中小微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的,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奖补。
2.引导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科技创新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在委托或联合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研发、科技咨询、研发仪器(设备)购买等方面产生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科技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享受省市县(区)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达到100%,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资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推动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依法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
4.......
本方案自2021年7月14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3日。
04《临沂河东区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1.对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参考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每年动态选择80户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植。对当年纳税过百万元工业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纳税额,按增长部分的5%奖励企业;对当年纳税额首次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此两项不重复奖励。
2.加快规模企业培育。按照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每新增1家规模企业,给予所在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作经费3万元。
3.支持开展两化融合。对首次加入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且已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的工业企业,按平台收取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应用区块链、互联网+智能制造、物联网协助企业转型升级的工业企业,按平台收费的2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利用智能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重点行业和高危关键岗位“机器换人”,对企业购置的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及购置的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按企业购置款的10%给予补助。
5.鼓励质量品牌建设。企业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相应提名奖的减半奖励;企业产品当年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或企业注册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企业30万元、10万元;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对企业主创团队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参与相应标准制定的,减半奖励;当年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企业20万元;对当年获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奖励300万元;对新评定的“瞪羚”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以上奖项已享受省市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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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自2019-12-15起执行,凡以前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05《临沂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1.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一是加快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着力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设立2000万元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2.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财政支持,成功转板上市的再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财政支持。
3.建设企业家、行业领军人才、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队伍: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的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相关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对年纳税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市外新聘用年薪100万元(以聘用合同为准)以上且年薪全部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年薪的2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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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十条措施》
1.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对企业在资助年度内授权且为首件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最高4000元;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最高2000元;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最高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最高1万元,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对PCT专利申请,单位每件资助最高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最高4000元;对维持5年以上(包括5年)、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给予专利维持费资助,每件每年资助最高1000元。
2.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推进专利奖评选,对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临沂市专利奖评选每年一届,每届评选重大高价值专利不超过2项,每项奖励30万元;一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40项,每项奖励2万元。对年度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一步树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综合水平,对通过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资助。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行业引领作用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奖励。
4.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开展专利分析,指引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结合政策资源,引导企业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鼓励企业开展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主的专利导航项目,切实发挥专利导航的支撑作用。对开展运营类导航项目的企业,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