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专精特新”的含义:
“专精特新”,是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缩写。
其中:
「专」指专业化与专项技术,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
「精」指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
「特」指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与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
「新」指自主创新与模式创新。
企业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申报专精特新。
专精特新企业特点:
专精特新企业普遍规模不大,但都拥有各自的「独门绝技」,在细分领域建立了竞争优势,具备一定话语权。专精特新企业一般精耕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和电力装备十大领域。
2022年6月1日,工信部最新发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将优质中小企业的发掘和培育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度。
创新型中小企业如何认定?
创新性型中小企业认定包括「直通车」和「评价指标」两种方式。
直通车:
以下四条满足其一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仍在有效期之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宁波市级)。
4.三年内获得机构投资者新增股权融资实缴500万元以上。
评价指标:
若企业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还可通过指标评价进行申报。考核维度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何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评价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竞争优势,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满分6分)
A.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6分)
B.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5%-10%或排名前十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4分)
C.全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名(2分)
D.不属于上述情况(0分)
10.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每满足一项按级别加分,满分9分)
A.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3分)
B.分布在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或颁布分布分布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中,国家级3分,省级2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最高得3分)
C.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何认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重点名词解释
1.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2.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3.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4.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5.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网址:http://caii-sme.indusforce.com/#/Selftest)。
6.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7.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8.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9.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10.细则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11.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2.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13.研发机构一般包括工信、科技、发改、人社相关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市、省、国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省、国)、工程研究中心(市、省、国)、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
14.“1650”生产体系
“1650”即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分别为:
注意事项
1.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有效期内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与省内注册的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或者同一集团省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满申请复核的除外。
3.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工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审核推荐和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4.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应在每年4月30日前登录省培育平台更新数据。企业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数据的,取消复评、复核资格,不予推荐申报下一梯度优质中小企业。
5.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
(1)企业自证:数据自洽,行业数据对比列表说明
(2)市场占有率证明: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机构)出具
(3)供应链证明:证明主导产品、技术、服务为哪些知名企业直接配套,要有供应商准入证明、供货合同、供货证明、财务凭证(发票)等。
6.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
(1)需有证明材料。
(2)包括质量资质及体系认证: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等认证。
(3)产品认证包括: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产品相关认证(美国UL\加拿大CSA\北美ETL\德国GS)等。
7.创新类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1)参加双创大赛、双创人才等证明;
(2)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要有证明材料,证明属于首创(产品、技术、工艺检测或认证);
(3)具有高成长潜力(增长率高、研发占比高)。
(以上政策仅供参考,具体需以最新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