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从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Ø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二、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依据
Ø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Ø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Ø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24号)
(2)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2)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3)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政策依据
Ø《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Ø《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五、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Ø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鲁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
(2)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依据
Ø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 号)
Ø 《财政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 号)
(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Ø 《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
六、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Ø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
(2)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七、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Ø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5〕116 号)第四条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80 号)第一条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Ø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4)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5)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政策依据
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第二条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 年第 62 号)
(6)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政策依据
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第三条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 年第 62 号)
(7)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
(8)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Ø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 号)
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
Ø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