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概况
合肥市,简称“庐”或“合”,古称庐州、庐阳、合淝,安徽省辖地级市、省会,Ⅰ型大城市,地处安徽中部、江淮之间、长江三角洲西翼,承东启西、连南接北,靠山抱湖、临江近海。截至2022年,合肥市下辖4个区、4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总面积11445平方千米,常住人口为963.4万人,城镇化率84.64%。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013.1亿元,比上年增长3.5%。
城市定位
1.全球首颗量子科学实验卫星
2.全国唯一怀拥五大淡水湖之一的省会城市
3.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城市
4.2022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省会及计划单列市)
5.“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
6.企业家幸福感最强市(区)
7.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
8.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产业格局
1.加快战新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增强“链长制”服务效能,优化“16+N”重点产业链布局,加快壮大新型显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集群,力争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成为第二批国家战新产业集群。加快量子科技、空天信息、应急安全产业化步伐,发展先进核能、类脑智能、元宇宙等未来产业。壮大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产业规模,加快推动家电等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布局元宇宙、空天信息等新领域新赛道。
2.加快服务业锻长补短
实施生产性服务业提升行动,大力发展科创服务、商务咨询、人力资源等服务业,引进高端服务品牌,提升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能级。提升世界制造业大会、集成电路大会、声博会实效性,打造全国会展名城。实施生活性服务业拓展行动,促进养老托育、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物业规模化、品牌化、优质化发展,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加密15分钟便民生活圈。
产业环境
1.合肥全国区位优势:长三角副中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合肥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人口转移,技术转移,有着巨大的地理位置优势。
2.全省区位优势:为皖之中,辐射全省。从安徽省内来看,合肥“为皖之中”,是安徽省的地理中心,也是安徽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交通中心。其地势平缓的地理环境也更适合城市建设,没有大江大河,十分适宜城市建设,利于未来城市扩大规模发展。
3.合肥行政区划分:涵盖9区+3县+1市。
4.合肥面积与人口:总人口近千万。合肥市国土总面积11445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2%。截至2022年末,合肥市常住人口为963.4万人,城镇化率84.64%,迈入特大城市行列。(摘自合肥市政府)
5.经济实力:2022年,合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013.1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2021年增长3.5%。
6.合肥城市全国荣誉(部分)——科教之城 创新之城:全国四大科教城市之一;中国唯一的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国家级城市信息化试点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获得城市等。
7.合肥丰富的教育与科研资源全国领先地位:合肥拥有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国电科集团38所、中国机械集团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等各类研发机构1400余个,中央驻肥科研机构8个,建成大科学装置3个。院士工作站65家,在肥工作两院院士133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539户。
8.合肥交通发展情况:铁路交通方面(合肥铁路枢纽布局合肥站、合肥南站、新合肥西站(2025年投入运营)三大主客站);高铁线路(合肥高铁已通达全国133个地级市城市,米字型高铁格局正在形成,成为重要的全国性高铁枢纽);水运航运(合肥港是全国内河28个主要港口之一,合肥与南京港、芜湖港实现水水联运,与宁波港实现铁海联运)。
9.合肥未来产业发展潜力无穷:未来五年,合肥市将聚焦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培育布局量子科技、第三代半导体、精准医疗、超导技术、生物制造、先进核能等未来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建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高效产业体系。
人才政策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
1.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突出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服务功能提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人才需求,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来我市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摊,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接产业需求和城市发展,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每成功引进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按每引进一人给予1万元奖励。
2.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依法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设立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资产抵押融资支持,最高可提供免息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每年选出1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
《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型领军人才条件:在我市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企业所急需的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善于经营管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须在我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2.创业型领军人才条件: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所创办(领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或引领本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以近年来肥创办(领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二、支持政策:
1.领军人才实行分档资助。其中创新型领军人才分三档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创业型领军人才分三档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各级财政资助的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其中创新型领军人才资助经费60%用于入选专家的生活补助,40%用于入选专家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创业型领军人才资助经费50万元用于入选专家生活补助,其余为创业启动资金。
三、人才各档入选的基本条件:
1.创新型领军人才各档入选的基本条件:
第一档:资助100万元。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相当于国家级领军人才及以上水平;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能进行产业化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能够给企业带来关键性技术突破或管理创新,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等。
第二档:资助50万元。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相当于省级领军人才水平;技术成果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能进行产业化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曾在中国500强及以上层次企业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能够给企业带来关键性技术突破或管理创新,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等。
第三档:资助30万元。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相当于市级领军人才水平;技术含量达到国内一流、省内领先水平;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高层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能够给企业带来关键性技术突破或管理创新,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等。
2.创业型领军人才各档入选的基本条件:
第一档:资助500万元。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进行产业化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并能够引领国内的产业发展方向;有创业经验并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层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第二档:资助300万元。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家级水平专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能进行产业化发展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引领本市该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有创业经验并曾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担任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等。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第三档:资助100万元。创办(领办)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达到国内一流、省内领先水平,能够引领或促进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的经济效益等。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各档资助经费不得超过企业工商注册实缴资本的40%。
合肥市“江淮硅谷”团队创业奖励补贴政策
一、申报主体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2.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进行界定,主要是指: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地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D类及以上人才)及符合相应条件尚未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二、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单个团队最高给予6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3年兑现。
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
一、申报条件(以下2条需同时满足)
1.申报单位属于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或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上一年度在高新区实际缴纳税收在500万元及以上(计算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2.申报单位通过“合肥高新区全球人才云聘会”发布引才需求,选聘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提出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申请:①选聘人才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核心技术职务,并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支付给选聘人才的税前年工资性薪酬超过100万元(含),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省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③选聘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入区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
二、政策原文
对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发布的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职务,且年薪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岗位,揭榜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由人才自主支配。
鼓励柔性引进人才
一、申报条件
园区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区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兼职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并取得成效:①符合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目录情形的人员;②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人员;③具有正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政策原文
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实际税前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其中每位柔性引才对象补贴期总计不超过36个月。
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
一、申报条件
2022年度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处于管理期的2019、2020年度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入选的人才须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入选人才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二、政策原文
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惠企政策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
一、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
1.支持对象:我市新设立的软件企业。
2.支持条件: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达到要求。
3.支持标准: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
1.支持对象:我市软件企业。
2.支持条件及标准:
新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四级、三级认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新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一级、二级认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1.支持对象:我市存量软件企业。
2.支持条件: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30%。
3.支持标准:按不超过其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两次)。
四、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大力推进规上软件企业培育,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合肥市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一、支持新药研发。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的新药,包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根据其研发进度进行分阶段奖补:
1.对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药品),新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
2.对改良型新药,新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
二、鼓励药械就地转化。
1.对新获注册批件并在我市投产的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药品)、改良型新药、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批件类别分别给予上市许可批件持有人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对在本市生产的已上市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单个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
2.对新获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三、鼓励委托生产。鼓励在肥企业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持续提升药械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对在肥企业承接外地药械委托生产(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并在合肥结算销售的,每年分别给予委托方、被委托方合同执行额各5%的奖补。单个品种每年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1000万元。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一、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激励加大研发投入。遴选一批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依法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科技创新政策实际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10%—50%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的,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建设,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
一、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对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二、加速企业上市培育。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库,量身定制上市辅导服务,落实政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尤其是北交所上市融资,按市相关政策给予资金奖励,对上市申请获北交所受理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当年成功上市的再奖励100万元。
三、推进“工赋”创新应用。建设“工赋合肥”综合赋能中心,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上云培训和供需对接,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支持企业上云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向云平台迁移。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