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新科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规模小、实力弱等因素,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此,政府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助力其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现将对国家层面的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行梳理,以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政策目录:
1.“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3.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
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5.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
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7.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9.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10.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11.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1.“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2021年12月,工信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9个部门和单位发布了《“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力争到2025年,中小企业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形成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三个领域,聚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两个重点,紧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一个目标,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5个目标、7项任务和9大工程,形成由宏观到具体的工作链条。其中,7项任务包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建立高效服务体系、完善公平竞争环境、提高融资可得性、加强合法权益保护、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9大工程包括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与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工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工程、中小企业数字化促进工程、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提升工程、中小企业国际化促进工程。
工信部表示,力争到2025年,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0%以上,专利申请数年均增长10%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数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200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10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中小企业创新生态不断完善。
【具体文件】“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是在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旨在让中小企业有获得感,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新促进法共10章61条,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促进法着重体现以下六大亮点:
一是明确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首次将关于坚持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纳入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根本保证。
二是明确落实促进法的责任主体。从国务院层面来讲,明确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从地方层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
三是规范财政资金支持作用。明确中央财政要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四是将部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明确缓征、减征、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这也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长期性进行了法定明确。
五是将“融资促进”单设一章,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力求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
六是增设“监督检查”专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作出了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务等行为的查处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
2022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工信厅信发〔2022〕33号,以下简称《指南》),旨在助力中小企业科学高效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为有关负责部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提供指引。《指南》从增强企业转型能力、提升转型供给水平、加大转型政策支持等三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举措。
其中,《指南》明确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供给方主体,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共性需求,研发即时沟通、远程协作、项目管理、流程管理等基础数字应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主体,聚焦中小企业个性化转型需求,帮助中小企业制定数字化转型策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聚焦中小企业转型痛点难点,提供“小快轻准”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推广低代码产品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自行创建、部署、使用和调整数字化应用,提升中小企业二次开发能力和需求响应能力。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大型企业等各方主体,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助力中小企业实现“链式”转型。
【具体文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的通知(工信厅信发〔2022〕33号)
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0年7月,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规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
《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
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注:厦门市中小企业遇到违约拖欠情况,可通过“厦门市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网上服务平台(http://wytq.xmsme.cn)”登记或投诉,以便政府部门及时响应与处理。
1.【文件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
2.【文件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
3.【文件依据】厦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企业〔2022〕81号)
5.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
2021年11月,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下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从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策,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强创新创业支持,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提升工业设计附加值,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等11个方面提出34条具体措施,加强精准有效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和专业化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重点、集中发力,着力构建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环境,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打造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充分迸发的良好生态,聚焦创新引领、融资支持、数字化发展、绿色发展、质量和管理、人才素质等多个维度共同发力,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具体文件】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
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2021年6月,财政部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重点引导地方等有关方面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合作交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机构或载体,开发区、城市等试点示范区域。
《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等方式分配,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主要用于引导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
【具体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
7.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强调要从制度上建立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层明确培育措施和标准。该《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列为九大工程之首。工信部指出,全国各地培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临标准不统一、服务不精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比如,创新型中小企业因为缺少评价标准,目前各地都在探索,概念认识上存在差异;再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各成体系,不利于培育工作的持续开展。
《办法》出台,就是要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
《办法》明确,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分别代表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中坚力量、核心力量。
《办法》提出,“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具体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工信部、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修订后的办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三、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四、增强可操作性。为推动预算单位更好地落实预留份额政策,新法细化了预留份额四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明确了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可以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五种具体情形,便于采购人科学合理地预留采购项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责任,增强了政策执行的刚性。
【具体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2020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等7方面25条具体措施。
在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估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完善公正监管制度。
针对降低中小企业成本,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
意见还包括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度等方面。
【具体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等17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
10.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3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中小企业普遍性、基础性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普惠化、便利化、精准化水平,以高质量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具体发展目标:到2025年,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力量得到加强,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与质效明显提升、示范效应明显增强,市、县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稳步扩大、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横向连通、纵向贯通、便利共享、泛在可及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政策直享、服务直达、诉求直办的服务企业模式逐步形成。到2035年,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布局进一步优化,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服务资源高效利用,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服务质量有力保障,服务供给满足需求,中小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形成“机构优、平台强、资源多、服务好、满意度高”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七项主要任务,包括夯实基层基础、突出服务重点、创新服务方式、汇聚服务资源、增强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影响力和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明确四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评估问效、加强宣传交流,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具体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
11.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2023年1月,工信部发布了 《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若干措施》立足于“纾困和服务两手抓,调结构和强能力并行推”,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和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的2方面15条具体举措。
在推动稳增长稳预期方面,《若干措施》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从政策支持、融资促进、扩大需求、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加强公共服务和舆论引导、强化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7方面的举措,通过延政策、增信贷、降成本、扩需求、强服务、保权益等多措并举,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信心。
在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方面,《若干措施》针对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方面,提出了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大人才兴企支持力度、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等8方面的举措。
《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善企业画像,加强动态管理。到2023年底,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5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万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万家以上。
【具体文件】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
来源:无锡市企业服务平台